廉政灵武
灵武:准确运用谈话函询 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近日,收到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函后,灵武市某局一名党员干部如释重负,表示将继续做好工作,不辜负组织对自己的信任。
近年来,灵武市纪委监委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集中研判将反映问题比较笼统、模糊或者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纳入谈话函询范围。逐条逐项分析问题线索“病因”,坚持因人施策,“一对一”量身定制谈话方案、提纲,在明确重点上,提高谈话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精准抓住谈话对象的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准确开展谈话函询。
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向函询对象所在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抄送函询通知,在函询说明中明确要求函询对象将函询说明材料上报所在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压实“一把手”监督责任。严格审核函询回复材料,对照反映问题,通过及时调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分析研判回复说明材料的真实性,强化对函询对象回复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严肃函询工作。
为避免一谈了之,纠正和破除函询对象“即函即过”思想,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治未病”思维,通过通报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穿透力、震慑力和感染力。此外,将采信结果反馈给被谈话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当年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形成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扎实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
“谈话函询既有纪律警示的刚性,又有组织信任和关爱的温度。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应该将谈话函询视作一个红脸出汗、检视自身的机会,实事求是,认真对待。下一步,我们将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及时帮助党员干部纠偏止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照镜子正衣冠,时刻紧绷纪律弦’。”灵武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武市纪委监委)